留住城市发展的“根”与“魂”
《嘉州古城保护办法》 11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戴余乐)11月1日,《嘉州古城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标志着四川省乐山市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迈入新的法治轨道。《办法》的实施,对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旅游产业、促进古城保护利用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乐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对古城历史文化资源进行系统保护,并对古城内环境进行集中整治。但由于历史原因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仍存在古城保护规划比较滞后、保护利用体系尚未健全完善、保护利用的基本保障不够充分、历史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和谐统一尚需加强等问题。

    出台嘉州古城保护办法,通过建规立矩、细化措施,从立法层面将保护古城的经验和成果进行固化,推进古城保护对象清晰化、保护措施规范化,迫在眉睫。

    9月22日,乐山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分为六章四十七条,设有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与管理、传承与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办法》第三条明确了嘉州古城保护范围,即《乐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所确定的历史城区,包含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其他区域。同时,《办法》也明确了“谁来保?”“怎么保?”“如何传承利用?”等问题。强调搭建立体的古城保护责任主体分工,将保护措施与保护对象相对应,将重点确定在“山、佛、水、城”城市山水格局、天际轮廓线及景观视线通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等方面,建立古城保护名录制度。对古城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及各类管线建设、消防管理、交通管理、污水及垃圾处理、岸线保护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

    善用法治力量,守护历史文脉。《办法》的出台,为嘉州古城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提供了“量身定制”的保护,让嘉州古城焕发新的活力,留住城市发展的“根”与“魂”。

当前:A4(2022年11月03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