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大遗址保护条例》发布
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 (王嘉) 为了加强大遗址的保护,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进世界文化名城建设,《成都市大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正式发布。该《条例》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大遗址的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条例》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大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条例》指出,大遗址保护应当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文物本体保护与周边环境保护相结合、遗址保护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相结合的原则。据了解,《条例》所称大遗址,是指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具有反映成都历史文化信息,规模宏大、价值重大、影响深远等特点的大型聚落、城址、窑址、陵寝墓葬、古驿道、古代农田水利设施等遗址、遗址群及文化景观。

    《条例》指出,成都市鼓励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创新文物展示方式,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大遗址蕴含的文化精髓和时代价值。鼓励利用大遗址开展教育教学研学等社会实践活动,发挥大遗址的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成都市鼓励开展大遗址相关的文化交流、文艺创作、文化创意和旅游产品开发,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丰富文化体验场景,推进文化遗产开发利用与创意设计、旅游、乡村振兴有机融合,实现文化遗产资源社会共享和活化利用。

 

当前:B3版(2022年12月08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