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以“三抓促三化” 全面提升文明单位创建水平
钟燕春 刘检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继续锲而不舍、一以贯之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全国各族人民不断前进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强大的精神力量、丰润的道德滋养。创建文明单位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和有效载体,近年来,江西省赣州市主动适应精神文明创建新形势、新要求,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三抓促三化”不断提升新时代文明单位创建水平,一大批文明单位涌现出来,全市31个全国文明单位、255个省级文明单位、538个市级文明单位在社会上发挥着示范引领作用。

    抓机制创新,推动文明单位管理规范化,让文明单位成为“金字招牌”。先后出台《赣州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赣州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文明单位创建列入《赣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之中,推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原则,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对被评为文明单位的可给予职工和贡献突出的人员以相应的物质奖励。同时,逐步将文明单位纳入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动在审批、税收、信贷、资质评定等事项中,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优惠等政策支持。各地各单位创建文明单位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助推了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抓动态管理,推动文明单位创建优质化,让文明单位实现“严进严出”。在全省率先研发了“赣州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系统”,每年年初根据中央和省文明办的新部署和新要求制定印发《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将各项创建任务量化为具体考核项目,纳入文明单位动态管理系统考核。采取“日常督导、动态考核、定期抽查”方式,推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常态长效。运用文明单位QQ群、微信群等发布工作任务和提示,指导各级文明单位细化创建工作。实行文明单位届期制,加强动态管理,通过征求纪检、政法、公安等部门的意见,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对在本届期内创建工作滑坡的单位予以淘汰,对新申报单位、提档升级的单位严格把关,实行总量控制,有力把住文明单位创建质量关。

    抓结对帮扶,推动文明单位服务常态化,让文明单位做到“冲锋在前”。全市各级文明单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特别是在疫情防控、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中心工作中主动作为。在疫情防控中,全市538个市级文明单位均参与到社区联防联控工作中,累计服务群众200余万人次,累计捐款2100余万元,捐赠防疫物资折合金额1800余万元。整合各级文明单位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资源优势,搭建活动平台,积极开展结对帮扶工作。120家市直(驻市)文明单位与487家重点企业开展结对帮扶,推动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尽快复工复产。深化文明单位“文明生态村”帮建,探索实施“镇企共建美丽乡村”模式,先后结对帮扶文明村镇200余个。全国文明单位市委宣传部结对共建村“乡风文明”案例入选中组部编写的《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案例选》。创新推行“路长制”和市直(驻市)单位帮建社区(街巷)制度,由市直(驻市)文明单位分别与有关社区(街巷)结对帮建,解决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基层工作人员不足、工作力量不够等问题,新华社等中央媒体先后刊发了赣州市发挥文明单位优势助力文明城市创建的经验做法。

 

当前:2版(2022年12月22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