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文明入法、德法共治的生动实践
​——《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诞生记
时刚  任轩

      

    文明养犬体现着市民素质,也反映着一座城市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和文明形象。

    2022年11月25日,宜昌市首部关于文明养犬的法规《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获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批准,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为保障市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养犬问题引热议

    活泼可爱的狗狗是人类的好伙伴。近年来,随着犬只数量剧增,也带来了犬只伤人、犬吠扰民、随地便溺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共秩序和群众的正常生活。

    2019年12月,宜昌市制定了《宜昌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施行以来,城区养犬行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规范,但不规范、不文明养犬行为仍大量存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要根治养犬问题,仅仅依靠群众自觉、宣传教育、道德引领远远不够。”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明和表示,必须运用法治手段来约束,制定一部完整规范的犬类管理地方性法规迫在眉睫。

    民之所盼,法之所向。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将养犬管理条例纳入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随后依法启动了立法程序。2022年1月,市公安局会同市城管委、市畜牧兽医中心,在全面总结《办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调研,广泛听取广大群众和相关部门意见,起草了初稿。

    按照立法工作要求,市公安局先后多次征求社会公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由市司法局开展合法性审查,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2022年4月9日,经宜昌市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广聚民意集民智

    要制定出“接地气、行得通、真管用”的法律,必须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真正做到听取民意、反映民情、集中民智。

    2022年6月28日,宜昌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草案二审稿进行审议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其发至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处,并在宜昌人大网和微信公众号全文公布,再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建议对养犬人携犬只出行加上必须拴狗绳、随身携带狗便袋等具体规定。”“有些居民遛狗一到公共区域就解开绳索,吓得小孩叫、老人躲,建议每户限养一只。”……2022年8月11日上午,草案二审稿立法听证会在葛洲坝街道办举行,现场16位听证陈述人各抒己见。这也是宜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2016年1月1日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举行的首次立法听证会。

    在此基础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综合各方意见对草案二审稿多次组织研究和修改。

    2022年8月25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草案三审稿进行了审议;10月2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

    “精雕”良法促善治

    即将施行的《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是宜昌市从制度层面探索文明入法、德法共治的一次生动实践,更是宜昌市近几年立法工作的一项重大成果。

    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紧扣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建设,聚焦大局所需、问题所在、群众所盼,既充分吸收借鉴了其他城市经验做法,又立足本地实际,注重体现宜昌特色,有效融入时代精神,充分吸纳各方意见,最终形成这一导向鲜明、操作性强的高质量地方法规。

    “相比《办法》,《条例》覆盖宜昌市全域,不仅适用的范围更广,而且明确实行养犬人自律、政府部门监管、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的原则,对属地及部门职责、犬只免疫与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犬只收容与经营、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法律效力更强。”马明和如是说。

    《条例》进一步加大了对不文明、不规范养犬行为的处罚力度。如,重点管理区内遛狗不牵绳且拒不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法违规饲养烈性犬或者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随意遗弃犬只的,由公安机关收容犬只,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加大处罚力度非常好,违法成本高了,可以倒逼市民文明养犬习惯的养成。”“对遗弃犬只行为进行处罚,可以更好地治理流浪狗问题。”……《条例》颁布后,市民纷纷竖起大拇指点赞。

    文明是城市的内在品质。随着《条例》的施行,宜昌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将再上新台阶。


 

当前:A2版(2023年01月10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