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相济,给改错者“再生”的机会
——各地探索推行信用修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箐枞

 

    不仅买不了高铁票、坐不了飞机、贷不了款,而且银行账户会被冻结,房屋、车辆会被查封,政策性支持也享受不到……近年来,为惩戒失信,各地不断丰富和强化执行手段,强制被执行主体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同时,为激励守信,体现宽严相济的原则导向和正面激励的价值遵循,回应信用信息修复的现实需求,各地探索推行信用修复机制,使履行了义务的被执行人得以“再生”,助力市场主体活力激发和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出具证明

    助力信用修复企业再起航

    “有了这个证明,企业就能正常参与融资信贷、招标投标等活动。今后将加倍珍惜企业信誉,秉承诚信经营理念,依法依规经营!”涉诉企业负责人激动得竖起了大拇指。

    这位负责人所说的证明,是2月13日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为一家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小微企业出具的该院首份信用修复证明。

    这也是该院对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实施正向激励,促进当事人诚信履行裁判义务的创新举措。

    在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商丘某企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企业因未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被依法强制执行。睢阳区法院依法对该企业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惩戒措施。措施有力执行后,该企业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案件执行完毕后,该院屏蔽了企业失信信息,并基于被执行人的信用修复申请,经审查后向其出具了修复证明,为企业消除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的不利影响,帮助企业卸下失信包袱,重塑社会信用名片。

    “通过建立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及时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企业出具信用修复证明,既能减少信用惩戒对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时也对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起到正向激励作用,对于以法治力量引导诚实守信风尚具有重要意义。”该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同样的创新探索,也在四川省德阳市发生。近日,旌阳区人民法院出具了该市首份信用修复证明书,为涉诉企业屏蔽失信信息,助力困难企业再起航。

    2022年,德阳市某公司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列入失信限高名单。后经执行程序,该公司履行了付款义务。2023年初,该公司在申请贷款时被告知其曾有失信行为,无法向其发放贷款。随后该公司向旌阳区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帮助其纾解困难。经审核,旌阳区法院向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扫除了信用障碍。

   多措并举

    为市场主体打开信用救济渠道

    “我们是一家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年多的失信经历,让公司发展几乎陷入停滞,也让我们深刻认识到诚信守法的重要性。”北京某电子化学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相关负责人张先生说,海关企业信用修复制度让企业重获信心。

    为切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021年11月以来,北京海关优化信用修复流程,在认定失信企业前履行告知程序,实行“一降级一告知”,做好信用修复温馨提示,企业整体信用水平稳步提升。

    如何修复企业信用?张先生介绍,北京海关经过筛查判别,认定公司符合信用修复条件,上门宣讲信用修复制度,经过信用修复,公司通关效率提高了50%以上,出口退税周期缩短了120天,企业重新进入发展快车道。

    为帮助失信企业规范经营、尽早恢复信用,北京海关详细梳理企业名单,“接受申请”与“主动引导”双管齐下,将重点放在主动引导上。通过设立修复专员,实施滚动式筛查,建立“红绿灯”修复提示机制,北京地区符合修复条件的企业得到了一家不落的信用修复。这其中不乏国家支柱产业领域的大企业,更多的是中小微企业。

    而在黑龙江,2022年以来,哈尔滨市多部门联手,深入开展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专项行动,为失信市场主体打开救济渠道。全市全面推行“处罚即告知”“承诺即修复”新机制,行政处罚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时,同步告知行政相对人信用修复相关规定,对一般性行政处罚组织行政相对人签署承诺书,公示期满后行政机关主动帮助修复信用,减少修复环节。

    市市场监管局出台《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移出的条件、标准、程序和时间要求,通过省政务服务网开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移出的线上办理,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累计为2.5万户符合修复情形的企业完成了异常名录移出工作。市营商环境局进一步明确了一般性行政处罚修复细则,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黑龙江哈尔滨)网站公示信用修复流程,建立工作台账,对账销号。

    宽严相济

    帮助失信被执行人渡过难关

    “感谢法院,我们的工资拿到了”“感谢法院,企业又能正常运营了”……前不久,因成功办理一起职工工资待遇纠纷案件,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同时收到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感谢信。

    原来,邳州某化工企业因资金紧张陷入停工状态,工人要求发放工资。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邳州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经过多次查控和走访,发现该企业名下无资产可供执行。工人们表示能够体谅企业当前面临的状况,希望企业恢复运营,现在要求支付拖欠的费用也是迫不得已。

    同时,因无力支付工资导致留下的信用“污点”,让该企业在贷款、投资以及享受政府政策扶持和补贴等方面受到诸多限制,这让企业恢复经营变得更加困难。面对这一系列错综复杂的难题,应如何妥善化解?

    “简单地‘一执了之’不是目的,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才是关键。”邳州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振宁介绍,经过多番组织协商,并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邳州法院对该企业启动信用修复,及时解除其失信信息,还协助企业通过政府担保平台获得贷款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恢复生机。目前,该企业已正常生产运营,工人工资也发放到位。

    邳州法院执行局局长吴树渠介绍,为充分发挥失信企业主体“自我纠错”的主动性,法院在发出执行通知时,同步告知信用修复激励与惩戒机制,给予被执行人1至3个月暂缓纳入失信名单的合理宽限期。为确保信用修复的程序正当、公平公正,邳州法院全面梳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通过摸底排查、线上查询、线下集中调查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及时撤销、删除失信信息;对于发展前景较好的失信企业,及时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促成和解,并主动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帮助。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法院在采取强制措施时,充分考虑和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尽可能地减少对被执行人造成的不利影响,以最小的成本和代价,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速度、力度与温度。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印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建立守信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称《实施意见》),探索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根据《实施意见》,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意愿,如实申报财产并作出承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暂缓信用惩戒,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暂缓将其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不对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当前:B3版(2023年02月23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