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市将在乡镇(街道)建设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

 

    本报讯(徐麟)为夯实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基础,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近日,湖北省鄂州市出台《鄂州市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建设指引》),从建设原则、空间建设、服务内容、管理规范、保障措施等多方面,明确了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管理和服务的相关要求。

    《建设指引》明确,在场地建设方面,要根据辖区未成年人保护状况和需求,充分整合资源,依托乡镇(街道)现有的社工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儿童之家、学校等场所,合理设置未保站。在人员配备方面,未保站采取“1+1+N”的形式,即“1名站长+1名未保专干+驻站社工”,其中站长由乡镇(街道)分管民政负责人担任,未保专干由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担任,驻站社工可由社工站社工担任,同时配套组建志愿者服务团队。

    《建设指引》明确规定了未保站十项服务内容,包括:定期评估报告、建立数据台账、做好信息排查、提供支持帮扶、开展宣传培训、落实强制报告、健全保护机制、指导监护照料、开展关爱服务、链接社会资源等,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及家庭监护状况类型和特点,对困境儿童做到“一人一方案”“一事一方案”;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综合运用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专业方法开展服务,注重和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当前:B1版(2023年04月12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