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刑峻法斩断高空抛物“黑手”
丁家发

 

    很多楼宇墙面都张贴着“禁止高空抛物”的标语,醒目地告知途经者“危险”就在头顶:有时是一袋生活垃圾,有时是一块装修木板,有时甚至是一把菜刀。如今,高空抛物入刑已有两年之久,但人们被高空坠物砸中或引起恐慌的事例仍偶有发生。

    高空抛物现象,事关民众的“头顶上安全”。高空抛物一旦击中行人,轻则伤、重则亡,严重威胁着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高空抛物入刑已有两年之久,为何难以禁绝,或与违法不究、执法不严有着很大的关系。笔者认为,“高空抛物入刑”不仅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让民众知晓其危害性和严重后果,还应当动真格依法严惩,形成震慑效应。

    “高空抛物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刑罚,在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然而,由于大部分高空抛物,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只是财产损失,加上界定肇事者存在一定的困难,不少肇事者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很难起到震慑作用。在“不会砸到人”的侥幸心理作用下,加上违法成本较低,作恶者的“黑手”就难以扼住,高空抛物时有发生,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实,从法理上讲,高空抛物特别是抛弃菜刀、剪刀等危险物品,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即便没有造成伤人等严重后果,依法也可以追究作恶者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高空抛弃菜刀、剪刀等危险物品即便未伤人,一些地方法院也以“高空抛物罪”判处实刑,让作恶者付出较大的代价。可以说,这样动真格严刑峻法具有强大威慑力,也是一堂生动警示教育课,比法治宣传说教则更有效果,能够警示一些有高空抛物的冲动者赶快缩回“黑手”,不敢再高空抛物了。

    此外,还有不少高空抛物事件,是“熊孩子”恶作剧所为。而未成年人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如何有效约束此类“熊孩子”高空抛物呢?笔者认为,对“熊孩子”首次高空抛物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应由家长等监护人代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再次实施的,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还应由监护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才能敦促监护人管好自己的“熊孩子”,及时制止危害公共安全的恶作剧。

    总之,违法必究、执法必严。“高空抛物入刑”重宣传更要严刑峻法,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必须通过严刑峻法严惩高空抛物行为,方能扼住伸出窗外的高空抛物“黑手”,切切实实呵护好民众的“头顶上安全”。

当前:B3版(2023年05月25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