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市广安区出台《典型案例培育和报送工作实施办法》

 

    本报讯(唐菠 江安)近日,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出台《典型案例培育和报送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和示范作用。

    《办法》明确了主体责任。该院将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典型案例培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培育工作在各检察办案业务部门发现、培育并产生;各业务部门确定1名检察官或检察官助理为典型案例工作联络员。承办检察官强化典型案例办理意识,提升办案质效;部门主任做好本部门的典型案例统筹协调工作,给予典型案例办理指导;分管副检察长根据案件办理和案例撰写需要,督导典型案例培育工作。

    《办法》明确了线索报送方式。办案检察官每年至少报送两条典型案例线索,各联络员配合案件承办检察官筛选具有典型性、指导性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在办案件,经部门主任、分管副检察长审核同意后报该院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研判。

    《办法》明确了典型案例培育流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典型案例线索后,及时组织办公室成员研判,3日内初步确定“种子案例”,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审定后,通知案件承办检察官及案件承办部门主任进行培育;承办检察官按照相关规定,精细化培育“种子案例”,部门主任负责向市检察院、省检察院对口部门报告,由上级检察部门确定是否为典型案例。

 

当前:B3版(2023年06月01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