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车狗相撞”致人伤残
近日,广东省朱海市香洲法院审理了一起引人关注的“车狗相撞”案件。
据《广州日报》报道,夏天的一个晚上,梁女士携宠物狗在人行道右侧的海边看海。陈先生驾驶电动滑板车搭载同事经过附近人行道时,梁女士的宠物狗突然冲至道路中间并撞向陈先生,陈先生躲闪不及摔倒在地,宠物狗受惊跑向周围草地。
事发后,陈先生因左桡骨小头骨折、左侧尺骨冠突骨折及左肘功能丧失住院治疗18天,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九级,后续仍需继续治疗。
双方协商不成,陈先生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梁女士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4万余元。
判决
被告承担50%的赔偿责任
香洲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系因被告未有效控制其饲养的大型犬,致使其与原告相撞而起。电动滑板车为休闲娱乐设施,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中规定的“车辆”。同时,交警部门并未定性本案事故为机动车交通事故,故本案根据原告所主张的法律关系应认定为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对于双方的责任分担问题,被告作为大型犬只饲养人,理应在公共场合对犬只进行有效看护和约束。被告未能及时有效约束控制犬只,导致犬只脱离控制与原告相撞致使原告受伤并构成九级伤残,故被告对犬只未尽到看护管理责任,应当对原告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同时,原告骑行不具备路权的电动滑板车且搭载一名成年人快速经过人行道路具有极大安全隐患,其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应当减轻原告责任。
综合上述情况,法院酌定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法院经过核定原告具体损失项目后,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6万余元。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解读
养宠物者要负起责任,电动滑板车不要上路
如今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如果被别人的宠物伤害了要如何维权?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武卓越律师进行了法律解读:民法典规定,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就是动物的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其可以提出证据,证明侵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那么才有可能减轻或者免除责任。一旦被宠物或其他动物咬伤或者侵害,建议注意留存证据,这对后续维权十分重要。关于维权的具体方式,建议首先和饲养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争议比较大,那么也可以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晓倩解析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目前并没有全国范围内的法律对电动滑板作出规定,但是有些地方提出使用电动滑板车或平衡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将被罚款,还将责令违法人立即改正。这一案件再次提醒我们,骑行电动滑板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且应保持安全速度。
许多宠物尤其是宠物犬能够给人们带来情感慰藉,使闲暇时光变得丰富多彩。而且很多被驯化的动物不仅是人类的陪伴者,也承担了很多工作任务,比如缉毒犬、导盲犬等。
然而,在饲养宠物尤其是在养犬的过程中,如果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就可能给他人造成困扰或伤害。近年来,养犬引发的纠纷多发频发:遛狗不牵绳惊吓他人、犬只随地大小便污染环境、深夜犬吠干扰别人休息,甚至烈性犬只咬伤他人等,对社会环境的和谐稳定带来隐患。这些纠纷也引起对养宠物者应如何守公德、遵法律的讨论。
有关专家指出,基于基本的伦理道德要求和对自身的负责,宠物饲养人、管理人应当注意对于宠物的管理,依法饲养、文明饲养,外出遛狗应正确使用牵引绳,爱它就不要让它“掉链子”。
(综合《广州日报》《法治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