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演员发视频表示,自己因拍摄网贷广告被“网暴”,认为网友应去找广告公司和甲方,他只是按照甲方要求演戏。在被网友批评后,该演员发布了道歉视频,称以后再不拍不良广告。
编辑点评:据报道,该演员代言的网贷广告拍摄于2020年,内容浮夸、低俗恶搞、罔顾实际,公然教人到相关平台借贷,却对借贷责任和风险绝口不提,很容易误导观众,有失社会责任感。网友合理地谴责和抵制这种广告,并不等同于网暴,而是行使网络监督权。面对让人防不胜防的海量互联网广告,仅仅依靠监管部门加强技术监测能力、强化协同监管是不够的,网友行使网络监督权是重要的辅助力量。
面对网友的谴责和抵制,该演员声称自己“只是按照甲方要求演戏”,其言外之意是,他不必对广告内容负责,哪怕有误导、欺骗受众之嫌,也与自己无关。这个说法是错误的。每个人都需要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更何况作为公众人物的演员,其负面行为不可避免地会给社会大众特别是青少年带来不良示范。
从法律法规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演员拍广告理应受到广告法的约束和规范,谨慎选择代言产品,除了要对所宣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之外,还要判断广告所传递的价值观是否正确,会不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