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西州:多举措推进乡村振兴试点村建设工作
◎ 吴婷婷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始终把乡村振兴试点村建设工作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围绕“五大振兴”要素齐全,试点先行,以点带面,为实施乡村振兴试点村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模式。目前,已初步形成格尔木市新华村有机肥产业链、德令哈市红光村田园综合体、都兰县多村联动路衍经济等一系列样板经验。2023年,海西州将在打造的35个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基础上,培育16个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及1个省级乡村振兴旅游试点村。

    海西州研究制定《海西州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指标体系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试点村建设中的考核指标、联席会议、引资融资、人才培育、宣传推广、对口援青帮扶等体系机制,细化分解乡村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围绕“五大振兴”要素,初步制定海西州乡村振兴试点村考核指标,确立“多规合一”村庄规划、党委政府乡村振兴部署、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13个方面共42项指标,督促各市县全面完成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同时,确定格尔木市大格勒乡菊花村、都兰县巴隆乡雅日哈图村、夏日哈镇新乐村、乌兰县柯柯镇南沙沟村、希里沟镇北庄村5个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与高原美丽乡村进行统筹整合打造;与浙江援青指挥部沟通对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浙江——海西“乡村振兴1+1”试点工作的通知》,从浙江省选出7个名村强村和海西州4个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3个发展基础优的村庄进行结对帮扶,通过现场指导、联席会议、远程帮扶等多种方式,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此外,举办海西州乡村治理专题培训班和全州乡村振兴智力援建培训班,重点学习东部地区在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试点村建设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力争把全州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打造成美丽宜居、富裕文明、和谐平安的美丽乡村。

 

当前:B3版(2023年08月23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