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走团”不能成为“霸走团”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出现“暴走团”引发关注。有网友发布视频显示,在阳朔县十里画廊景区附近惊现多个“暴走团”,这些人无视交通规则、抢占非机动车道,导致正常行驶的车辆无法按规定道路通行。不少人对此质疑,“暴走团”的行为是否涉嫌危害公共秩序,是否有违公序良俗?

    编辑点评:“暴走”是集健身、休闲、娱乐、自信心培养、意志锻炼等为一体的新型运动方式,近年来在不少城市出现。然而,“暴走团”的负面新闻也多次进入公众视野,因出现逆向行走、无视红绿灯、使用高分贝音响扰民、破坏公共设施等情况而引发争议。这样的“暴走团”被称为“霸走团”,是无视交通规则、无视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体现。

    以“暴走”的方式强身健体是好事,但必须遵守一个基本的前提:不能打扰到别人,不能占用公共资源,更不能目无法纪、我行我素,视道路交通安全为儿戏。换言之,强身健体不能成为“暴走团”扰乱公共秩序的理由,法不责众也不应成为违法者任性“暴走”的护身符。

    因此,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大力度制止“暴走团”的违规失范行为,及时叫停、遣散存在占道、扰民等行为的“暴走团”;对于违法的“暴走”行为要坚决给予处罚,尤其要加大对组织者或牵头人的处罚力度;要出台相关措施,对“暴走”等城市运动进行制度性约束,并加强法治、制度等宣传教育。

 

当前:A1版(2023年08月29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