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部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的地方性法规正式实施

 

    本报讯(管林华)8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崇左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施行新闻发布会。该《条例》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条例》是广西首部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的地方性法规,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新修订颁布实施以来,崇左市在基层治理立法权限领域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助推崇左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迈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保障崇左市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推动崇左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稳边固边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崇左市是劳务输出大市,为更好地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该市通过制定《条例》,着力解决当前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问题。《条例》的制定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崇左“边”的特点,坚持儿童利益优先、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关爱、标本兼治的原则,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教育、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体现出明显的地方特色。崇左市相关负责人表示,崇左将以颁布实施《条例》为契机,切实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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