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关爱退役军人应成全民共识

 

    近日,一则“残疾退役军人坐车买优惠票,上车后遭要求补票”的视频引发网民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交通运输局随即依法展开调查。经调查,9月1日上午,残疾退役军人陈先生乘坐蒙F22637客运班车,从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去往吉林省白城市期间,该车乘务员何某某对陈先生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不认可,要求陈先生补票,并发表不当言论,造成恶劣影响。

    编辑点评:退役军人为保家卫国作出了贡献,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有助于增强国家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并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也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的规定。这些规定均表明,享受交通优待是退役军人(包括残疾退役军人)的权利,优待退役军人(包括残疾退役军人)是交通工具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必须遵守。

    目前,涉事车辆被处以停运七天的处罚,涉事企业被罚款,相关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被予以扣分处理,乘务员何某某被企业予以辞退,并责成向陈先生真诚道歉。这个教训值得汲取,希望各地加强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确保军人及退役军人在相应环节享受优待,让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成为全民共识。

 

当前:A1版(2023年09月06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