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未开发开放区域旅游活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强化引导人员不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游览观光,若擅自进入造成破坏、纠纷、伤亡等个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据悉,近年来,随着交通基础设施不断改善,自驾游更加便利,前往未开发开放区域进行探险、穿越、露营等活动的人员日益增多,部分区域安全缺乏保障,外来人员与当地居民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为杜绝整治类似旅游乱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相关部门会商研究后发布该《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警示和宣传,广泛告知、提醒游客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机构规定,不得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游览活动的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区、水源地、行洪河道、在建水利工程、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防火区等区域。引导游客树牢“自身是生命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凡是擅自进入以上区域造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破坏、人身伤亡或与当地居民发生矛盾纠纷等情况的,个人需承担相应责任。(川观新闻 吴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