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三部门联合发文游客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游览活动区域将承担相应责任

 

    近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未开发开放区域旅游活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强化引导人员不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游览观光,若擅自进入造成破坏、纠纷、伤亡等个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据悉,近年来,随着交通基础设施不断改善,自驾游更加便利,前往未开发开放区域进行探险、穿越、露营等活动的人员日益增多,部分区域安全缺乏保障,外来人员与当地居民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为杜绝整治类似旅游乱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相关部门会商研究后发布该《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警示和宣传,广泛告知、提醒游客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机构规定,不得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游览活动的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区、水源地、行洪河道、在建水利工程、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防火区等区域。引导游客树牢“自身是生命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凡是擅自进入以上区域造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破坏、人身伤亡或与当地居民发生矛盾纠纷等情况的,个人需承担相应责任。(川观新闻 吴梦琳)

 

当前:A2版(2023年10月10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