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保岂能造假?
◎ 刘予涵

 

    近日,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案件线索,涉及大连某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执法人员现场随机调取了维保视频和维保记录,发现维保人员刘某从进入电梯到走出电梯仅用时5分钟,与维保计划和方案要求的30分钟维保时长严重不符。最终,刘某受到2万元的行政处罚。

    电梯安全是人人关注的大事,定期对电梯进行维保,关乎电梯安全运行与使用寿命,更关乎乘梯人的生命安全。一般来说,一部电梯维保时间正常不会短于半小时,然而维保人员只用5分钟的时间,就完成了一部电梯的维保工作,显然是虚假维保,无疑会对乘客的生命安全带来重大隐患。

    电梯不仅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更是一种特种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然而,一些电梯维保单位为了减少成本,在维保过程中“缺页漏项”,甚至运用小聪明虚构维保记录,试图掩盖其维保不到位的事实。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对乘客的生命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近些年来,因为电梯故障导致的伤亡事故频频发生,维保不到位都让人担心,更何况造假?

    针对这起虚假维保,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2万元的行政处罚,这一处罚不仅是对该维保公司的警示,也是对整个电梯维保行业的提醒。要想防止此类事件发生,一方面,维保公司及维保人员要引以为戒,切莫将电梯维保停留在“纸面”上应付了事,而应该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确保电梯的安全性能;另一方面,相关监管部门也应加大对电梯维保行业的监督力度,对虚假维保、走过场式维保等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虚假维保违法行为。作为乘客,也有权利关注电梯维保情况,如果发现电梯存在问题或维保不到位,应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只有共同努力,才能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保障乘客的乘梯安全。

当前:B3版(2023年10月11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