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飞车溅水”行为较较真
◎ 刘予涵

 

    10月7日18时,市民小陈拨打110报警电话,称其在椒江工人西路与轮渡路交叉口,等候过斑马线时,一辆红色小轿车快速驶过积水路段,溅了她和旁边的人一身水。(10月12日《台州日报》)

    雨天或者雨后,车辆疾驰驶过积水路段,溅了路人一身泥水,相信许多人都曾遭遇过。而遇到这样的“窝心事”,大多数人往往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但像市民小陈那样选择报警维权的毕竟只有少数。

    事实上,不管什么原因,雨天车速过快溅得行人一身湿,这种驾驶行为不但很不道德,而且涉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同时,《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雨天飞车溅水,不仅脏了行人的衣服,也脏了司机的公德心。城市的文明要靠大家自觉维护,广大驾驶员开车要注意车德,遇上雨天路上积水,就该换位思考,绝不能为了图一时之快,丝毫不顾路人的感受。快了几秒的时间,却丢掉了公德,还可能受到法律惩处,实在得不偿失。

    整治飞车“水溅行人”现象,一方面,需要广大受害者增强维权意识,跟“飞车溅水”行为较较真,别让“不计较”惯坏了这种侵权行为。另一方面,也需要职能部门严管重罚,让肇事者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这样才能让雨天习惯于开快车的驾驶员引以为戒,从而减少此类现象的发生。

 

当前:A4版(2023年10月17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