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管理,有效防范“恶犬伤人”
◎ 江德斌

 

    10月16日上午,四川成都崇州一小区发生犬只伤人事件。一大型犬撕咬一名2岁女童,致其受伤严重。据受害女童母亲表示,当时母女两人刚出单元楼就遭到狗的撕咬,大型黑犬将两岁的女儿扑倒并不停撕咬。目前,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年来,已多次发生比较严重的“恶犬伤人”事件,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每次新闻曝光后,都会引起社会舆论的批评和反思,要求严格落实养犬法规,加强执法力度,倡导甚至倒逼文明养犬。崇州这起恶性事件的发生,再次引发公众对“恶犬伤人”的关注与担忧,期待能够依法严惩涉事恶犬及其主人,并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犬只管理措施,有效防范“恶犬伤人”事件再次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有专家曾分析,如果“恶犬伤人”造成严重后果,其主人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以过失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承担刑事责任。可见,在崇州此次“恶犬伤人”事件中,养犬者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最终要根据孩子的受伤程度,由司法机关依法做出合理裁定。

    从现实来看,目前全国已有很多城市出台了地方养犬条例,但落实情况及执法力度究竟怎样,都需要各地认真检视,并作出改进、提升。从目前依然存在的“遛狗不牵绳”“饲养危险犬”等不文明乃至违法行为来看,规范养犬行为的工作,还需要加强。根据一些成功治理经验,如要减少“恶犬伤人”事件发生,不光要提高养犬人文明素养,同时还应加大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从而增强市民对文明养犬的自觉性。

    为减少“恶犬伤人”事件的发生,各地还有必要丰富治理举措。比如遵循“防患于未然”的原则,加强前端治理。将文明养犬标准进一步细化、量化,并强化常态化严格执法,对养犬者的行为加以约束;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市民积极举报不文明养犬行为,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城市养犬管理;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依法文明养犬行为的宣传力度,树立依法养犬、规范养犬、文明养犬的意识,牢记“养犬要办证、打疫苗,遛狗要牵绳、套口罩,不养烈性犬,养犬伤人要担责”等要求。

    只有养犬人做到规范养犬、文明养犬,更多的人了解文明养犬的重要性,“恶犬伤人”才会得到有效防范。

当前:A1版(2023年10月18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