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有所乐”
限制70岁入内,如何保障老人的“锻炼权”?
◎ 黄齐超

 

    甘肃兰州市民朱先生是一位资深游泳爱好者,他以前一年办一次卡,都很正常,但今年刚过完70周岁生日再来办卡,当地多家游泳馆都说他超龄了,不给办卡,且有条件入内游泳。朱先生遭遇“年龄歧视”的问题引发当地媒体关注。对此,朱先生所去的这家游泳馆工作人员表示,70周岁及以上老人不办月卡、年卡等,也不允许单独进入,必须有1名成年人全程陪同,并且也要购票。

    现实生活中,一些游泳馆、健身房、滑冰场、篮球馆甚至跟团旅游等,都或隐或显地存在“年龄歧视”——排斥或限制70岁以上的老年人。这些不合理的要求,与当前倡导的“老年友好型社会”和全民健身等理念格格不入,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规。年龄不应是享受基本权利的障碍,老年人应该平等拥有体育锻炼的基本权益。所以,全社会都应关心、支持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为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方便;而不能设置门槛,限制老年人的体育消费。特别是在我们倡导打造老年友好型社会的当下,更不能歧视老人,限制老人体育锻炼。

    诚然,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等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但即便如此,我们也不该硬生生地将老人拒之于锻炼设施的门外。如果因有风险而将老人们拒之门外,那么,老年人的任何社会活动,比如乘公交车也有风险,去电影院观影也有风险,难道这些场所也要都限制老人进入吗?

    这些年,政府不断完善公共场所的体育锻炼设备,满足公众的体育锻炼需求;并且,这些体育锻炼资源全部向老人亮绿灯。笔者以为,政府此举有抛砖引玉的意味,做了良好的示范。商家不能因承担风险而完全拒绝老年消费者,就比如游泳馆,针对老年群体,可以考虑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提供更加适合老年人的服务和设施,以便老人享受游泳的乐趣。

    事实上,一些商家设置“年龄门槛”也是迫不得已;毕竟,高龄老人参加这些活动会发生安全事故,这是大概率事件。所以,我们站在道德制高点谴责商家歧视老人,也未必妥当。从这个角度看,我们一方面要呼吁相关机构进行“适老化”改造,提高服务老人的质量;但另一方面,政府也应采取措施,解决商家的“后顾之忧”,比如能否为老人购买“体育锻炼险”?比如在解决相关纠纷的司法实践中,删除“商家活该倒霉”的固定视角。

    在社会抚养比持续增长,高龄化趋势加速的背景下,老年友好型社会显然需尽快摒弃年龄歧视这道“槛”。每次看到老年人,我们都不妨把他们想象成未来的自己,而非习惯性地用一种消极眼光看待,“一刀切”式地给老人原本合理的生活诉求设下种种限制,希望体育锻炼场所能平等地接纳所有人。

当前:B4版(2023年10月18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