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汶川县:出台文明村镇创建管理办法

 

    本报讯(汶文)近日,为推动全县创建文明村镇活动深入开展,加强对文明村镇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新时代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意见》、四川省文明委《四川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精神,汶川县率先在全州先行先试,制发《汶川县文明村镇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包含总则、创建标准、申报和评选、命名和奖励、监督和管理及附则等6章21条内容,坚持“四个着力点”: 着力提升农村文明素质,着眼提升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法治意识、科学素质,有针对性地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科学精神、科学知识的普及教育;着力淳化农村乡风民俗,发挥村规民约和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作用,引导农民群众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养成良好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升;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务求实效,持续推进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厕所革命”,引导农民群众合理布局、美化绿化家庭院落,真正过上健康文明的生活;着力丰富农村文化生活,统筹整合各级各类文化惠民活动资源,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在多姿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中,丰富精神世界、增强精神力量。

    《管理办法》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对获得或复查中保持国家级文明村镇称号的村、镇每年奖补5万元,对获得或复查中保持省级文明村镇称号的村、镇每年奖补3万元。汶川县以创建文明村镇为契机,着力在提升农民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上下足“绣花功夫”,通过培育典型,以点带面促进文明创建工作整体提升、遍地开花。

 

当前:B3版(2024年01月17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