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11个地方和单位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殊荣

 

    本报讯(樊永涛)近日,国家民委发布《关于命名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命名248个地方和单位为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青海省11个地方和单位榜上有名。分别为:玉树藏族自治州、西宁市湟源县、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茫崖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天峻县、黄南藏族自治州泽库县、果洛藏族自治州达日县、玉树藏族自治州曲麻莱县、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朔北藏族乡、圣源地毯集团有限公司、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青海师范大学。

    近年来,在青海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涌现出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作出了应有贡献。

 

当前:1版(2024年02月19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