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全省范围开展防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工作

 

    本报讯(冀文)近日,河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防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防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方案坚持堵疏结合、综合施策,明确今年4月16日至4月30日为劝阻摸排阶段,5月1日至11月30日为治理推进阶段,12月1日后为长效管理阶段。在此期间,全省各地各相关部门将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和工作协调机制,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日常巡查和相关检查,劝阻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行为。

    方案要求,各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要发动基层网格员、楼长、志愿者等力量,突出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劝阻“进楼入户”、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引导群众在室外安全位置停放。在劝阻的同时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相互提醒,营造全民参与良好氛围。对多次提醒、劝阻无效的将及时取证,报告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依法依规处理。

    为回应群众关切,进一步满足电动自行车的充电需求,方案专门提出加快停放充电设施建设,要求各地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民生工程,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停放充电设施建设要充分考虑防雨、防晒、防盗等现实需求,同步增设车棚、视频监控等配套设施。同时,督促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提倡“满电回家”。

 

当前:A1版(2024年04月23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