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管鹏飞)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专项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施行后,对达不到见义勇为确认条件但发挥一定积极作用的,根据事件情节及行为贡献大小酌情给予一定奖励。
《办法》中明确了奖励的适用范围。对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广大人民群众在法定职责或法定义务以外,积极提供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协助预防或者及时制止违法犯罪,帮助化解事端,参与消除安全隐患等方面发扬见义勇为精神、传播正能量,为推进平安南京建设积极发挥作用,但不够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的,《办法》中明确了奖励的具体情形。对于为国家、集体和他人挽回经济损失,避免安全隐患,勇敢保护他人安全,在突发公共事件、车祸抢救、救治伤者中积极参与发挥作用,为维护社会治安有其他突出表现的,在社会上弘扬社会正义、传播正能量,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办法》中明确了奖励的标准。根据其情节和贡献大小给予相应奖励,发现一起、奖励一起。
据介绍,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民群众,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后,可由行为人、行为人近亲属或行为人所在单位向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举荐申报,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线索内容书面材料以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公安部门收到申请后,将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进行一事一议、一事一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