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残疾人铺就“幸福就业路”
◎ 潘铎印

 

    就业是民生之本,不仅可以改善生活条件,通过劳动创造美好生活,更能增强自信,更好地融入社会,实现人生价值。对于残疾人来说也是如此。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我国残疾人总人数达8591.4万,占总人口的6.34%。残疾人是社会弱势群体,就业过程中存在着就业机会不足、就业岗位不匹配、劳动技能较差、社会竞争力不强、群体收入偏低等现象。

    近年来,中央各有关部门出台关于促进和发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辅助性就业等各类专项政策,制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用、税收优惠减免、政府采购优先等各类扶持办法。《“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提出,要完善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除了基本的民生保障,接受教育、考试就业、融入社会等都是残疾人的所盼所愿,让每一个个体都能无障碍地工作和生活,是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也需要全社会给予无私包容和大力支持。

    就业是残疾人平等而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在政府关怀、社会帮扶下,越来越多残疾人走上工作岗位,越来越多梦想向阳而生、绽放光彩。但也应看到,残疾人人数众多、特性突出,面临着返贫致贫风险高、就业质量不高、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平等权利还没得到充分实现等问题。

    为残疾人铺就“幸福就业路”。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问题,更好地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大力实施残疾人就业增收工程,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推进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全面推动残疾人就业提质增效。加强残疾人的职业培训教育,推进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做好就业创业指导帮扶,增强残疾人的就业竞争力。关注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创新残疾人岗位工作模式,创造适合残疾人工作环境,帮助残疾人高质量就业,保障残疾人劳动权益,使残疾人通过自身勤奋劳动实现人生价值。

    关心残疾人、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特殊群体就业支持体系,用心尽心为残疾人就业创业创造良好氛围,让社会温度在残疾人身上体现,满足更多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当前:4版(2024年05月20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