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好“诚信”这杆秤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南京两地个别农贸市场先后闹出“鬼秤”事件,涉事商户、市场管理人员还直接上手抢夺拍摄者的设备,引起舆论哗然。5月19日晚,连云港海州区对涉事市场主办方罚款35万元,对涉事商户许某某罚款3万元;对市场主办方工作人员曹某某、王某某,涉事商户许某某及其亲属徐某某、时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当天,南京江宁区市场监管局对涉事农贸市场主办方和涉事商户立案调查,市场方对涉事商户予以清退。

    编辑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使用计量器具不得破坏其准确度,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鬼秤”缺斤少两是违法行为,既损害了消费者的经济利益,侵犯了消费者本应享有的公平交易权,也扰乱了市场交易的诚信秩序,甚至抹黑当地城市形象。

    多年以来,“鬼秤”一直是监管部门围剿的重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需努力织密监管网,营造一个公平、透明、诚信的消费环境。作为市场管理方,理应站在国家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消费者这一边,防范和治理商家对秤具搞“小动作”,不定期巡查秤具使用情况,对消费者的计量投诉迅速反应、及时调查处理,守好“诚信”这杆秤,而非变相袒护缺斤少两的商家、掩盖缺斤少两现象。无论是市场管理方还是监管部门,都要加强宣传引导,鼓励消费者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鬼秤”,锱铢必较,不因金额小而放弃投诉和维权。

 

当前:1版(2024年05月24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