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溺水需要打好“提前量”
◎ 苑广阔

 

    连日来,全国很多地方气温升高,天气日渐炎热,按捺不住的孩子们又开始到家附近的各种水域游泳、玩水。而很多地方的教育部门和学校,也提前启动了预防溺水教育,通过下发预防溺水“告知书”“承诺书”,或者要求家长和孩子一起观看相关的警示短视频等,来强化对学生和家长的引导和教育。

    这无疑都是值得肯定的。预防溺水教育,就是要打好“提前量”,也就是要赶在孩子们大面积“下水”之前,把各项工作做好。而实践和经验也告诉我们,要想围绕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就必须包括教育部门、学校、家长、社会以及各种危险水域所属地方有关部门,既能够各尽其职,同时又能够形成合力,共同为未成年人构筑一道安全屏障,来保障他们的安全,避免溺水悲剧的发生。

    教育部门和学校不但要在学生当中开展预防溺水教育,同时还要强化对学生家长的引导和督促工作,让他们认识到预防孩子溺水的重要性。因为绝大多数溺水事故,都是发生在孩子离开学校的时间,包括每天放学后,以及周末、暑假等等。同时,具备条件的学校还可以组织孩子上游泳课,教授孩子游泳技巧,以及传授相关的急救知识和技能等等,来增强未成年人预防溺水事故的能力。

    周末、假期,尤其是暑假期间,家长更是要看好孩子,而不能任由孩子自己到一些危险水域玩水、游泳。问题是,很多父母都要上班,脱离了家长监管的孩子该怎么办?这个时候,就需要强化一些水域的属地责任。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河长制”的作用,加强对危险水域,尤其是在周末、假期时间的巡视工作,发现未成年人游泳戏水,及时劝离,或者是帮忙联系家长。另一方面,强化技术防范的能力,在一些孩子经常去游泳、玩水的水域安装监控视频设备,发现有人下水,则可以触发自动报警功能。

    与此同时,还要善于利用社会力量,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近年来,国内一些地方启动的社会“吹哨人”模式,也就是不管是谁发现有未成年人在危险水域玩水、游泳的,第一个发出警示,进行驱离的人员,在留下照片、视频等有效证据的情况下,都可以获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现金奖励。此举可以有效解决防控力量不足的问题,获得了比较好的现实效果。

    随着夏季的逐渐到来,预防未成年人溺水,任重而道远,希望从地方政府到有关部门,从学校到家长,再到全社会,都能够积极行动起来,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在未成年人和危险水域之间,筑起一道安全的屏障。

当前:1版(2024年05月29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