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报讯(记者 赵青)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城乡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超大城市治理能力和公园城市示范区品质,《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成都市最早于2006年对非机动车管理进行立法,2014年进行了修订,对规范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和通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国家政策调整,非机动车管理领域的主要问题发生了变化。6月1日施行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针对驾驶非机动车不戴头盔、逆行、在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再次做出规范。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实施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驾驶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车行道右侧行驶;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停车让行……《条例》还新增非机动车停放与充电管理要求,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配套建设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集中充电设施;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增建、改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集中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应当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确保消防安全,等等。

    成都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大家共同学习《条例》并严格遵守,携手创造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

当前:2版(2024年05月31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