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至上而不是校规至上

 

    6月16日,有网友发文称,某医科大学一名教师因紧急救治脑出血患儿而上课迟到29分钟,被认定为教学差错,扣除奖金2000元,在全学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考评评优评先资格。该事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学校回应称,作为医科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生命至上、救死扶伤优先是始终坚持的价值理念。学校正在向相关单位了解核实情况,后续将跟进处理。

    编辑点评:要求教师按时上课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运行的必要。然而,该名教师迟到的原因却是治病救人,并非故意为之。更何况,从报道来看,该名脑出血患儿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死亡风险高,在这种情况下,该教师(同时也是这名患儿的分管医师)到底应坚持生命至上,还是校规至上?不言而喻。既然学校在回应中称,生命至上、救死扶伤优先是学校始终坚持的价值理念,那么,该教师的行为就真正体现了尊重生命,是对学校优先遵循的价值理念的切实践行。

    作为医科大学的教师,身兼治病救人和教学双重职责,但两种身份发生冲突时,教学显然要让位于治病救人,公众不希望医师在面临一边是患者生命危急、一边是学生等待上课时,作出错误的价值排序和行动抉择。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如果因治病救人耽误了教学,学校严肃处罚当事人,并要求“以此为戒”,恐怕是在向社会传递错误的价值观,不利于弘扬医师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

    此事也警示其他学校,校规之上应有人性良知,当校规与人性良知发生冲突时,应在校规与人性良知之间寻求平衡。而非僵化执行校规,作出有失人性良知的处罚。

 

当前:A1版(2024年06月19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