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篮球、穿着科比标志性的24号球衣,直播间播放《see you again》等背景音乐,直播内容显示“模仿秀,孩子们,我回来了”……近日,一名男子在直播时模仿已故篮球明星科比引发热议。当下,网络上类似的模仿比比皆是,长相、举止、衣着乃至网名都与明星非常相似。有网友发出质疑:如果因“撞脸”就刻意模仿明星,蹭明星流量,还通过直播带货盈利,是否涉及侵权?
编辑点评:模仿名人明星的做法由来已久,直播的兴起更为“模仿秀”提供了便捷且广阔的舞台,这种娱乐方式,可满足部分观众一窥名人明星“真容”的猎奇心理。有的模仿者并非仅仅“撞脸”名人明星 ,其本身也有比较深厚的才艺技能,发挥所长,娱乐大众,这也是一种个人价值的体现。
不过,模仿并非毫无限度。首先要亮明模仿身份,不能故意隐瞒模仿的事实真相,或用模棱两可的字眼,意图使观众产生混淆或联想,更不能直接打着名人明星本人的旗号进行商业演出、直播带货,或接拍广告,以此牟利。否则,不仅是误导欺骗观众,还是对名人明星肖像权、姓名权等权益的侵权。法律人士指出,模仿者冒充名人明星获得影响力和商业利益,名人明星本人若认为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可以主张赔偿。
此外,“模仿秀”不能变成“审丑闹剧”,肆意蹭热度、恶搞诋毁,甚至带有歧视色彩。对毫无限度的“模仿秀”,相关部门、平台、机构等应予以整治,若任其泛滥,会影响粉丝尤其是青少年的成名观、财富观、价值观。观众也应擦亮眼睛,不为哗众取宠的模仿行为捧场,提高自身的审美力与辨别力,理性看待喜爱的名人明星及其相关活动,是粉丝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