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7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罗枚)6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梧州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笔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该《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5月30日批准,将于7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实施将推动梧州市文明城市建设走上常态化、长效化、法治化轨道。

    《规定》共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及定义、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机制、基层治理三个方面。其中,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机制从激励保障、文明宣传、社会信用、网络管理、交通管理、校园建设、文化旅游、医疗卫生、城乡环境卫生、乡村建设、政务服务等14个方面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规定》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构建任务明确、责任到位、监管有力、整体联动的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常态化的网格巡查、劝导、教育、处理和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公民遵守文明规范。鼓励村(居)民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依法将文明城市建设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管理规约等社会规范。

 

当前:B1版(2024年06月25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