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景区交通发展成“车票经济”

 

    近日,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景区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景区内交通工具、配套停车场到景区大门的交通工具,除因安全、环保等确有必要统一乘坐外,不得强制要求游客乘坐并收费;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不计利润的原则,从严核定配套停车场到景区大门交通服务价格,有效遏制景区不合理外移游客接待中心、配套停车场,增加游客配套交通费用负担等行为。

    编辑点评:近年来,一些地方的景区外移游客接待中心、配套停车场,游客下车之处离景区大门太远,大多数公里,有的甚至更远。游客到达景区大门,或游览完后急着踏上返程,如果要赶时间,只能乘坐景区的付费摆渡车。摆渡车看似游客可自由选择,其实并没有太多选择余地,像大小黄金周,各个景区到处排队,游览时间本就紧张,实在难以拒绝摆渡车“轻松达”的诱惑。再加上不少景区内部也开设了从一个景点到另一个景点的交通车,还有一道道索道,且收费并不便宜,均增加了游客的景区交通费用负担,削弱了相关部门着力推动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制度善意。

    由此而言,四川此次提出的诸多举措符合公众期待。外移游客接待中心、配套停车场,虽可缓解景区附近的交通压力,保障行人安全,同时有利于保护景区的生态环境,但外移的距离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景区交通车的定价也要科学规范,还应为游客提供多种交通方式,比如骑行共享单车。若故意将外移的距离拉得太远,就有故意增加游客的交通成本、给景区创收之嫌。

    景区摆渡车不应成为“宰客车”,不能成为“摇钱树”。各地景区应从严核定景区的交通服务价格,并转变营利思路,尝试提供低价或免费公共交通,促进游客来景区二次乃至多次消费。若将内部交通发展为“车票经济”,只会招致越来越多游客的反感,不利于景区长远良性发展。

当前:1版(2024年07月08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