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会岂能开成“推销会”

 

    前不久,某民谣组合因在演唱会上插播广告并推销服装,引发观众不满。现场观众反映,该演唱会在开场前便播放了大量商业广告,内容涉及旅游宣传片、电影新片预告等。演唱会进入高潮以后竟突然暂停,转而进行一场服装品牌的推销活动,屏幕上还展示了服装界面和二维码,供观众扫码购买。

    编辑点评:演唱会本应是一个纯粹的艺术空间、音乐享受空间,歌迷花钱购买演唱会门票,是为了前来享受音乐、放松心情、释放激情的,所以演唱会本身应坚守艺术的纯粹性,尊重观众的情感需求。就算演唱会主办方及艺人想通过插播广告、推销商品增加收入,也应该讲究方式方法。比如售卖商品是艺人的周边产品,可以在场外设点专卖,而非拿到台上卖力推销,观众应该是可以接受的。

    更何况,此次演唱会在宣传中,并没有提前告知歌迷会“插播”广告、推销商品,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有律师指出,根据我国《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如演唱会中广告插播、商品推销频繁或时间过长,已经严重到影响了演出的整体质量,就可能被认定为主要节目内容发生变化或演出中止。按照相关规定,不仅观众有权要求退票或者赔偿损失,演出举办单位还可能会受到文化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演唱会应在艺术与商业之间寻求一个平衡。过度商业化,将演唱会开成“推销会”,即便在短期内能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却可能因破坏了演唱会的整体氛围和艺术本真,而伤害观众的情感,导致失去观众的长期信任和支持,这就得不偿失了。

当前:A1版(2024年07月30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