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网约车驾驶员经营行为联合奖惩制度》8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李艺 闫芬丽)7月24日,广西南宁市出租汽车协会印发《南宁市网约车驾驶员经营行为联合奖惩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于8月1日正式施行。

    按照《制度》,驾驶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殴打、威胁、恐吓、骚扰乘客的,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所有平台统一解约1年,性质恶劣的录入驾驶员不良行业记录。故意泄露乘客信息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乘客隐私,拾到乘客遗留物品拒不上交的,属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所有平台统一解约6个月。实际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与线上提供车辆、驾驶员不一致、不积极配合处理乘客举报、投诉或其他纠纷的,属于较重违法违规行为,所有平台统一解约3个月。

    《制度》同时明确,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重大拾金不昧、参加抢险救灾或义务服务等行为的,属于驾驶员有优秀表现,评选先进个人时优先推荐,并享有优先派单权。

 

当前:A2版(2024年07月30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