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9月实施

 

    本报讯(石小磊)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底线要求,是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的一项源头性、基础性工作。7月31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通过《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并将于9月1日实施,共护“少年的你”健康成长。

    条例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明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党委领导、政府组织下实行综合治理;明确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推进机制;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学校、家庭应当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校园欺凌是全社会关注的问题。条例规定学校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学生建立平等、友善、互助的同学关系,组织教职工学习预防、处理学生欺凌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对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欺凌专题教育,并根据情况给予家长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不仅仅是家庭个人的问题,更是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条例规定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加强网络素养方面的教育,指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培养未成年人获取、分析、判断、选择网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条例进一步加强家庭、学校、社会组织对不良行为的干预,并强化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除规定家长和学校的责任外,还规定有关社会组织、公民有权予以制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明确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的矫治教育措施,以及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配合矫治教育的义务。

当前:2版(2024年08月02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