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以来,辽宁省灯塔市坚持“创建促振兴、创建惠民生”理念,接连实施便民之举、利民之策,结合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城市面貌日新月异,社会风气持续向好,市民精神奋发昂扬,全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荣获2021-2023年度辽宁省文明城市称号。
灯塔市把文明城市创建同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制发《2022-2023年度灯塔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提升方案》《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区)实地考察工作手册》等,统筹组建5个工作组,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和强大合力。
广泛宣传发动,全面营造浓厚创建氛围。灯塔市利用广场大屏幕、临街公共电子屏循环播放创建标语口号,制发《创建文明城市倡议书》,印发公益宣传海报2万张。在广场、公园、高速进出口和重要节点显著位置设置7处大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景观小品,在大街小巷全面展示讲文明树新风、诚信、志愿服务等公益广告。同时,在广播、电视、APP等宣传载体设立专题专栏,营造出创建的浓厚氛围。
在创建文明城市中,灯塔市教育、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城市综合执法等单位部门深入城区积极主动作为,认真落实责任,多措并举,联动协作,把创建工作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坚持“走出办公室、走到一线来”,用点点滴滴“小治理”,汇聚成文明城“大气象”。截至目前,已完成17个老旧小区181栋楼的改造,外墙维修33.6万平方米,楼道粉刷17.8万平方米;维护和更新供暖管线8.9万米,新建了自来水(3期)给水工程,实现了日供水量4万立方米。
为持续提升创建工作水平,灯塔市结合“城市管理年”专项行动,加强智慧城市建设,实施市政设施改造,开展交通秩序、违规占道经营、违法建设问题整治,加强全市环境卫生和农贸市场等综合整治。同时,各窗口单位开展服务提升专项治理,文明行为、规范服务、便民设施全面提升。3年来,灯塔市整理绿化用地11万平方米,城区5条主街行道树补植1000株,草木花卉栽植11万株,建设小型口袋公园4处;每天派出清洁工520人次,出动机械化清扫车辆19台,进行城区道路全面清扫,垃圾清运实现日产日清、车走地净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