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多部门联合保障成年孤儿社会安置

 

    新华社昆明8月16日电(记者 熊轩昂)记者从云南省民政厅1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解决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成年后进入社会的安置问题,云南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等11个部门出台《云南省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成年后安置办法》,为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成年后回归社会、融入社会保驾护航。

    云南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处长李海梅介绍,云南省民政厅近年来不断推进孤儿服务保障内容延伸拓展,规范安置流程,联合多部门对有能力进入社会工作和生活的成年孤儿进行社会安置,助力成年孤儿回归社会。

    据悉,社会安置实行过渡期管理,由民政部门牵头各部门在过渡期内帮助安置对象解决就业、住房、户籍、生活保障等问题,并在社会安置3年内至少开展1次社会生活适应状况评估,最大程度保障成年孤儿进入社会、适应社会。针对生活不能自理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孤儿,云南省民政厅将根据具体情况安置到相应的社会福利机构,按政策予以生活保障。

    近年来,云南省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建设,不断扩大保障服务范围,儿童福利事业稳步发展,逐步构建从“兜底保障”向“分类保障”、从“补缺”向“适度普惠”转变的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体系新格局。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共有0.71万名孤儿、1.88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被纳入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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