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成都开始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逗硬”。根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当地公安交警部门于9月1日起,针对驾驶非机动车不戴头盔、逆行、手持接打电话、在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对驾驶人处以警告或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许多人而言,电动自行车是他们日常交通出行的刚需。相比于人力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具有速度快、更省力、可载人载物等优势。然而从驾驶安全的角度来说,上述种种优势可能会变成安全劣势。因为电动自行车自身重量大、速度快,在行驶过程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会对驾驶人、被搭载人带来更大伤害。如果和其他车辆、行人发生碰撞,对对方带来的伤害也同样会更大。
在这种情况下,对包括电动自行车在内的非机动车加强安全治理,成为保障交通安全的刚需。为此,成都专门制定了《条例》,针对驾驶非机动车不戴头盔、逆行、手持接打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出专门规定,并且对涉嫌交通违法的行为,给予必要的处罚。此举就是以法律手段,引导市民在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过程中,遵守交通法规、恪守交通文明。
据报道,自6月1日该《条例》实施以来,前三个月,成都交警主要以宣传劝导为主,加强释法说理,突出教育纠正,有效提高了市民的安全意识。但这种以教育引导为主的执法手段,对于部分市民有用,对于另外一些市民却没有用。在这种情况下,成都交警部门开始对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或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虽然处罚上限不过是30元,并不算多,但如果能把这样的处罚措施坚持下去,一定能够收到良好的治理效果。
这背后的道理不难理解,电动自行车是一种高频率使用的交通工具,如果每骑行一次都会被罚款5元到30元,多数人恐怕接受不了这个“压力”。别说罚5元到30元,就算每次只罚1元,一些骑行者可能会想,骑个电动自行车出现交通违法被罚款,太不划算,以后还是注意点好。
不管是警告还是罚款,都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每个骑行者都应认识到,如果在驾驶电动自行车过程中存在不戴头盔、接打电话、逆行等行为,一旦真的发生交通事故,就会害人害己。
全国其他地方也应学习借鉴成都的经验,强化对电动自行车道路行驶的安全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