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市:发布文旅行业诚信合规公约

 

    本报讯(王金植 陈云青 陈晓岚)9月19日,福建省泉州市文旅行业诚信合规公约(下称公约)发布,进一步增强泉州市文旅行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诚信守法意识和能力,提升文旅市场高质量发展水平,营造更加和谐、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让游客舒心旅游、放心消费。

    公约共10条,涉及旅行社、导游、旅游景区、住宿经营者、餐饮经营者、旅拍摄影服务经营者、旅游购物场所经营者、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出租汽车经营者、在线旅游服务平台经营者等内容。

    公约要求,旅行社不得超范围经营或挂靠、转借经营资格,不雇佣资质不合规的导游人员,不使用无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承载游客。要使用规范的旅游文本合同,提供符合合同约定和质量标准的产品和服务,及时、依法、合理地处理旅客投诉。不得擅自变更行程、降低服务标准或增加自费项目和购物项目,不得实施诋毁排挤竞争对手、虚假宣传、恶意压价、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公约要求,旅游景区要加强安全管理,定期维护保养设施设备,保证达到安全、质量、卫生等标准。要明码标价,不强行销售景点套票,不乱收费。要严格履行与游客、合作对象等签订的合同协议,不欺诈误导游客、强买强卖、短斤缺两、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

    公约约定,住宿经营者要取得合法经营资质,选择与具备合法资质和必要能力的代理商、中介商、网络平台合作。加强员工培训,提升服务品质,保障设施、服务、管理等符合安全、卫生、环保、质量等标准和规定要求。依法落实信息登记责任,保护住客隐私安全。积极响应价格诚信合规行业倡议,合理诚信定价,严格明码标价,严禁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行为。规范订房退房、服务标准等合同条款,及时、依法、妥善处理纠纷。

    公约约定,旅拍摄影服务经营者应通过书面合同、在线协商、店堂告示等形式,明确服务项目及标准、价格、影像资料提供和保管方式、违约责任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并提供有效服务票据。严禁以虚假宣传、反复纠缠、沿路拦阻等不当方式招揽业务。注意保护顾客肖像权和隐私权,保护知识产权,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严禁破坏自然环境与历史遗迹。

    公约规定,旅游购物场所经营者要切实落实顾客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卫生管理和消防安全等措施。加强服务人员礼仪和技能培训,督促使用规范用语,热情周到服务,尊重游客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

当前:B2版(2024年09月24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