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拟立法树牢崇尚英烈“法治风向标”

    本报讯(王婧 仁轩)9月24日,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北省英雄烈士保护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共7章41条,分别为总则、英雄烈士缅怀纪念、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传弘扬、英雄烈士遗属抚恤优待、法律责任、附则,树立崇尚英烈的“法治风向标”。

    缅怀先烈事迹,传承英烈精神。条例草案对举行英雄烈士缅怀纪念活动进行规定,省、市、县政府应当在烈士纪念日举行纪念活动,缅怀英雄烈士。英雄烈士应当安葬在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政府应当为英雄烈士举行庄重的送迎、安葬仪式。同时,条例草案还规定了祭扫英雄烈士的方式和相关服务保障措施,明确为英雄烈士寻亲的具体方式。

    条例草案还强调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一是规定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未经批准不得新建、迁建、改建、扩建。二是规定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管理及例外情形。三是规定烈士陵园和其他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应当办理不动产登记。四是明确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的环境和氛围、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以及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具体情形。五是明确省级财政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欠发达地区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修缮保护加大支持力度。六是明确对零散烈士墓的就近迁移和就地保护。七是规定对零散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实行编码管理。

    崇尚英雄才会产生英雄,争做英雄才能英雄辈出。条例草案明确要宣传弘扬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规定政府应当加强对英雄烈士遗物、史料的收集、保护和陈列展示工作,将英雄烈士名录和事迹编辑录入地方志,加强英雄烈士讲解员队伍建设,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内容,鼓励和支持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的文艺作品创作。

    此外,条例草案还对英雄烈士遗属抚恤优待予以规定,明确英雄烈士遗属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烈士褒扬金、抚恤金等优抚待遇,以及在教育、就业、养老、住房等方面的优待。新增省政府向烈士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慰金,政府应当关心英雄烈士遗属的生活情况,定期走访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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