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杨教)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日前批准《广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条例》作为全国首部促进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地方性法规,明确了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等主体的责任,以立法形式在全国率先回应了中小学生心理问题“怎么预防”“怎么发现”“怎么诊治”和健康促进工作“怎么保障”等难点问题。

    《条例》旨在培育中小学生阳光乐观、意志坚强、积极进取的心理品质,预防中小学生的心理行为问题,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条例》共7章35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解决中小学生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困难的问题。明确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告热线电话、相关部门团体运用本系统热线电话提供服务,对于无法通过电话和线上解决问题的个案主动转介线下咨询;要求学校及时向中小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反馈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情况,对学校各个岗位教职工提出不同的具体工作要求;对学校心理健康课的主题和上课频次作了具体要求;强化家长参加家庭教育和配合学校共同促进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的责任;对中小学生规范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和预防学生欺凌或者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犯罪问题作了专门具体规定。

    二是解决中小学生心理行为问题发现困难的问题。明确完善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中小学生本人发现心理行为问题的要求;明确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为中小学生发现心理行为问题提供专业指导并配合主管部门为学校配备兼职卫生健康副校长;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专业队伍为中小学生提供心理疏导、情感支持等,互联网信息、公安、民政等部门应当建立长期有效机制协同发现中小学生心理行为问题。

    三是健全心理行为问题诊疗体系。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带孩子到专业机构接受心理咨询或者就诊,孩子本人有就诊意愿的,父母不得阻拦;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不履行监护责任的,未成年学生所在学校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可以报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卫生健康部门会同中小学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医院与学校定点联系、定期沟通的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生休复学机制,社区可以聘请心理咨询师或者通过精神科执业医师对存在严重心理行为问题的中小学生提供随访服务等。

    四是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的保障措施。明确规定所有教师都应当接受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的师生比例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建设、管理心理辅导室;广州市教育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应当设立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关爱基金帮助患有精神障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公安、文化广电旅游、出版管理、互联网信息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网络及文化产品进行监管;明确规定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伦理,做好保密工作。

 

当前:2版(2024年10月30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