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湖南、吉林、甘肃、云南等多地公布了违规借调的整治与规范情况。如湖南省取消村级组织不应承担或没有能力承担的事项57项,清退违规借调乡镇(街道)干部3476人;吉林省出台从严控制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的意见,全省共清理规范借调人员3129人,有效保障了基层工作力量。
毋庸置疑,借调一方面可以更好调动干部资源,提高专项工作、阶段性任务推进效率;另一方面,进一步促进干部交流培养,开阔眼界、提升能力,更好对接上下级工作。但若“滥用借调”“随意借调”甚至“长期霸占”“据为己用”便偏离了制度设计初衷,不仅让借调干部处于“爹不疼,娘不爱”的尴尬处境,还会让“借调”成为占用基层资源的“得利帮凶”,亟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借调失序失范,导致人事关系混乱,对党风、政风的潜在影响不可小觑。其一,加重基层工作负担。被借调干部大多数为原单位“业务骨干”“笔杆子”,一旦被上级部门“掐尖”借调,一些重要岗位业务运转艰难,只能被迫招收临聘人员,不仅造成人才流失,更增加财政负担。其二,助长借调单位庸懒作风。借调的“干着”、在编的“看着”,过度借调就像“温水煮青蛙”,让个别正式人员作风逐渐松懈,热衷于当“二传手”和“甩手掌柜”,助长庸、懒之风。其三,借调干部的前途难测。考核、工资、职务等都在原单位,借调干部的辛苦,转化不了提拔进步的果实,常常存在“两头不着靠”“里外不是人”的尴尬处境。
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中央层面提出:“进一步规范借调干部,把已有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下来上升为制度。”全国各地也在不断整治违规借调、过度借调现象,但部分地方常常陷入“清理-反弹-再清理”的怪圈。究其根源,还是在于相关规章制度不够完善、编制资源配置错位、领导层不够负责及纠错机制的缺失。借调本应秉持“有事才借,无事即返”的原则,但如果滥用借调制度,“借而不还”“长期占用”,借调乱象将愈演愈烈。
借调更需“着调”。规范借调干部,既要实事求是,也要建章立制。要严格规范借调机制。借鉴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的规定,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借调的条件、程序、期限、借调人员比例上限等,让借调有法可依、有理有据,防止借调扩大化、随意化。同时加强对借用单位、派出单位及借调干部的统筹管理,严格树立该借才借、该借多久借多久、非必要坚决不借的导向,警惕过度借调导致新的形式主义。要完善选人用人机制。继续完善编制管理工作,科学动态核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以事设岗、以岗定人、能进能出,以求人岗相适,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同时加强单位的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通过加强培训、科技赋能等方式提高干部工作能力和效率,让现有干部发挥更大能动作用。要建立有效监督机制。纪检部门需对借调过程层层把关,从借调的事由、手续、期限等入手严格审核,对可办理调动的上级单位督促其办理,对频频借调的部门进行约谈分析,根据情况返还、遣回一批长期“借而不调”的干部人员,对那些企图通过借调搞变相进人,甚至变相腐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坚决杜绝借调过程中的种种权力腐败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