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

 

    本报讯(张丽)近日,笔者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推动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近日,该厅与河南省文物局联合印发了《河南省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河南制定出台《办法》是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的需要,也是完善历史建筑保护法治体系的需要,填补了河南省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利用等全过程管理制度的空白,为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提供了相应的制度保障。

    《办法》提出,具有保护价值而尚未纳入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建(构)筑物,其所有权人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可以向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纳入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建议。

    《办法》规定,历史建筑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市(县)历史建筑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应设立保护标志牌,完成测绘建档和信息采集,划定保护范围,明确保护与利用要求。

    《办法》规定,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应当符合保护要求,充分挖掘和弘扬其文化内涵,鼓励利用历史建筑开展文化创意、休闲旅游、文化研究、传统手工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特色文化体验,开办展览馆和博物馆等特色经营活动或者公益活动,实现保护和利用协调发展。

    鼓励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资助、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鼓励研究历史建筑改造利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

 

当前:1版(2024年11月15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