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家暴证据标准 反家暴更有威力

 

    近日,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相关意见,明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基本证据,对8类辅证进行了重点厘清,包括:记录家庭暴力发生过程的视听资料,家庭暴力相关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亲友、邻居等证人的证言,当事人未成年子女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加害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伤情鉴定意见,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相关部门单位收到的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记录。

    编辑点评: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石,而家庭暴力则会不同程度地危害社会安定。因而,反家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被寄望于预防和制止家暴发生,及时保护受害人,该法因此被称为“爱的保护伞”。不过现实中,家庭暴力的部分受害者因举证不充分,导致家暴的性质难以被认定,有的证据难以被公安机关、法院采信,严重影响追责惩处。

    此次,九部门联合印发相关意见,明确了家庭暴力的证据标准,让人们明白可以留存哪些证据,如何留存证据,从而让反家暴尽量不遭遇举证不充分的尴尬。有了统一的家暴认定证据标准,也可让各地各级公安机关、法院降低自由裁量的幅度,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如此推动反家暴工作走向更加规范,全社会反家暴无疑更加有的放矢。当然,明确了家暴证据标准后,还需对此多多普法,以提高公众对家暴证据标准的知晓率。

 

当前:1版(2024年12月16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