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低温津贴成为“纸面福利”

 

    “只听说过高温津贴,还有低温津贴吗?”被问到有无低温津贴时,北京环卫工李明很惊讶。低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给予低温作业劳动者的劳动津贴。然而连日来,《工人日报》记者采访了近20名环卫工、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户外劳动者,大部分受访者表示没有听说过更没拿到过低温津贴。

    编辑点评:高温、低温都属于特殊工作环境,都应有相应津贴。故在2013年和2015年,我国先后把“冻伤”和“低温”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2021年1月,人社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严寒天气下劳动者权益维护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指导企业对严寒天气作业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津贴。从媒体调查来看,低温津贴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

    各地应尽快填补低温劳动保护制度空白,对低温劳动保护的温度标准和工作时间、低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不落实低温劳动保护如何惩戒等,作出明确且具有强制性的制度设计,将低温津贴纳入法治化轨道;若已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或文件,则应提升制度效力、法律效力,使之拥有“铁牙利齿”,否则,企业对低温津贴的关注度仍会较低、支付意识仍会不强,而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管力度也会较弱,处罚力度不足。当低温劳动保护具有制度刚性,低温津贴才会成为“温暖使者”。

当前:1版(2024年12月30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