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社会广泛关注“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其中,“首违不罚清单”包含8种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轻微免罚清单”包含4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
编辑点评:“不罚”清单凸显了对市场主体的尊重与体谅。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经营主体或许会由于种种缘由出现些许轻微的违法行径。倘若一概而论地加以惩处,很可能给其带来重压,甚至对其生存与发展形成阻碍。而借由“首违不罚”与“轻微免罚”,赋予企业自我更正的契机,能够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与创造力,让其能够更专注于自身的进步与创新。
当然,“不罚”绝非意味着对监管的松懈。恰恰相反,它要求监管部门更为精准地把控执法的尺度,强化对市场主体的教育与引导,促使其自觉遵循法律法规。与此同时,针对那些严重违法且屡教不改的行为,依旧需要依法严厉惩治,以维护市场秩序的公平与公正。
“不罚”清单是一次极具积极性且富有成效的探索与尝试,它将法治精神与人文关怀紧密融合,为市场监管开辟了全新的思路与方向。期望此类举措能够在更多领域得到推广与运用,让为民初心在各个层面都得以充分彰显,携手推动社会持续向前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