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蒋晓梅)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卫健委联合发布《广西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针对中小学校的食堂管理亮出50项“硬杠杠”,从食材安全到食材采购,从资金和食堂管理到食堂建设,构建起全流程校园食品安全防护网。
《负面清单》在食品安全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中小学食堂不得采购或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同时,食品贮存场所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任何私人用品。
针对食材的新鲜度和质量,《负面清单》也提出了严格要求,严禁使用过期、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
在食材采购环节,《负面清单》规定了详细的采购标准和流程。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必须遵循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条例,严禁采用非竞争性采购方式,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透明。通过竞争性采购方式确定的食材价格,不得高于学校所在地同期市场公允价格。
引人注目的是,《负面清单》明确要求,全区公办普通中小学,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等学校食堂和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允许承包或变相承包给他人经营。其他学校原则上自主经营。
针对食品烹饪及食用安全,《负面清单》要求需熟制烹饪的食品必须烧熟煮透,确保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且学生餐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学校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学校食堂食品成品需留样,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不得少于48小时。
此外,《负面清单》还强调了应急管理的重要性。要求食堂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