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忻州市出台《决定》 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本报讯(郑娜)日前,《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助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忻州篇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出台。《决定》共分为五部分二十条,结构严谨、内容全面,采用了“1+3+1”的框架设计,充分吸收了山西省忻州市在弘扬“三个精神”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在起草过程中,《决定》注重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提出了一系列务实管用的举措。针对劳动群众关心的社会待遇问题,《决定》明确规定将工匠等技能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分类目录,享受相应政策待遇;针对社会关切的权益维护问题,《决定》要求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这些举措切实保障了劳动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了劳动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近年来,忻州市设立了60多个宣讲站(点),让崇尚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成为劳动群众的自觉;将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纳入学校“大思政课”工作体系;精心评选“新时代最美劳动者”“忻州工匠”,树牢将时代发展“系于己身”的情怀;加强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建设;与职业院校和骨干企业联合建立工匠学院和分院,构建劳模培育机制。

 

当前:A2版(2025年02月20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