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新政”助推网络空间清朗
杨维兵
  杨维兵
  11月4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

  网络直播是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网络传播介质,因其属于实时在线影像传播,声音、图像俱全,从诞生之日起就受到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网民的热捧,一些开设网络直播平台的互联网企业也赚了个盆满钵盈。但令人遗憾的是,一些自以为聪明的互联网企业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老把戏”搬到了网络空间,少数只追求经济利益,没有社会责任的互联网企业对入驻直播平台的网络主播审核不严,缺少监管,纵容或默许网络主播大打低俗色情“擦边球”,导致一些直播房间成了传播低俗、淫秽、暴力等有害信息的“集中营”。

  国家网信办近日发布的“直播新政”,从企业资质、主体责任、审核制度、技术防范、互动管理、实名认证、信用管理、资料保存等10个方面作了详细规定,要求开通直播业务的互联网企业切实承担起网络信息传播的主体责任,此举将有效促进互联网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助推网络空间清朗绿色,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良好网络环境。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网络强国”的重大部署,正式拉开了我国从“网络大国”到“网络强国”的序幕。 建设网络强国,需要互联网企业以法律为准绳,以秩序为基础,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良知,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让每一个互联网产品都“安好刹车再上路”,同时要加强后续管理,确保网络产品不成为危害网络空间的“毒瘤”,以实实在在的行动推进网络强国建设。网络直播平台如此,其它互联网产品也应该如此。
当前:第一版(2016年11月19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