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监管首次立法
开启信息安全保护之门
本报记者 朱乔明
编者按:
网购过程中个人信息被泄露、遭遇快递纠纷、买到假货……这些影响电子商务经济健康发展的常见问题,有望在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中得到解决。
自2013年启动立法进程以来,历时3年调研,《电子商务法(草案)》于2016年12月19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中亮相,并于2016年12月25日进行了首次分组审议。
作为我国第一部电商领域的综合性法律,此次立法具有何种重要意义,能否有效解决网购信息安全问题,是否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对未来电商发展将产生什么影响等等诸多话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热议。记者就此采访了四川旌启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黄鹤。
意义:弥补电商监管空白
记者: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10亿。庞大的网民数量,快速的信息发展,使我国电子商务经济保持快速增长态势,而此时出现的《电子商务法(草案)》有何重要意义?
黄鹤:近年来,电子商务发展势头强劲,这对我国经济和百姓生活都产生了深远影响,但其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矛盾,急需法律予以规范。因此,通过单行立法的方式对电子商务进行规范和管理是十分必要的,这是我国电子商务法制化的一个里程碑事件,也体现了我国立法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法治的不断完善。此次立法弥补了一直以来关于电商监管的滞后和空白,由于电子商务经济模式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的法律问题,具有其特殊性,其中有些是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难于解决甚至无法解决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采用单行法规的模式来予以规范,最能够契合电子商务经济模式的特点。”
亮点:加强信息安全保护
记者:当下,支付宝、微信钱包等已经成为了最流行的支付方式,很多人每天都会登录这些手机APP,并直接绑定各种消费平台,甚至为了方便支付而保持长期登录状态,这样不仅可能招致“精准诈骗”,并且一旦手机遗失,个人账户的财产安全也将面临巨大威胁。那么此次立法能否有效解决网购信息安全问题?
黄鹤:随着互联网消费的逐渐渗透,在为人们带来便捷消费体验的同时,随之而来的是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得不到保障,看似便捷的消费习惯却潜藏着个人信息泄漏的安全隐患。此次《电子商务法(草案)》加大对信息安全的保护力度,明确了包括第三方电商平台、平台内经营者、支付服务提供者、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等在内的信息安全保护责任主体。其中规定提出对未履行保护义务的,最高处50万元罚款并吊销执照;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该法更加注重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除明确了互联网经营主体、交易安全与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电子商务本身的秩序规范外,还对第三方平台的义务和责任作了明确规定,以及对平台上经营者的监管义务等,并涉及到了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新型问题,相关规定兼顾了现实性和前瞻性,对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电商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是电子商务立法的一大进步。
期待:条规急需细化完善
记者:据统计,通过第三方平台达成的交易占目前网络零售市场规模的九成。然而,当前的网购乱象频频发生,正在审议的草案是否对电商销售产品信息登记有所限制,对网购交易流程规范会有何种影响?
黄鹤:根据《电子商务法(草案)》,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应对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进行检查监控,发现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销售禁止交易的商品服务等,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作为司法实践者,我们更关注包括草案所规定的第三方平台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对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利用和保护的相关规定、对个人信息保护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及解决争议所提供的法律依据等,这些可能会为今后的司法实践引入新的评判机制和规则体系。但除此之外,电子商务立法还需要进一步解决交易安全问题、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的公平性问题、违约责任问题以及更为细化的快捷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等等。草案应该在监管和制约机制上进一步完善,在可操作性上进一步加强,因此,最后的条款如何,司法实践中又应该如何予以运用,《电子商务法(草案)》的下一步进展更加让人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