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承“碳汇司法” 助推绿色发展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工作的创新实践
俞志凌
       近年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碳汇司法”,服务绿色发展,为富美漳州、清新福建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生态审判、生态修复、生态资金、生态公益、生态教育的“五率先”经验做法,得到了福建省委、中央领导的批示肯定。2015年11月7日,该院被授予全国首批“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
       生态审判:创新涉生态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
       近年来,该院共审结涉生态各类案件2059件,诉前化解涉生态纠纷2136起,为富美漳州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创新涉生态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2010年5月,该院率先成立全国首个生态资源审判庭,随后推进全市11个基层法院设置独立建制的生态资源审判庭。对涉生态刑事案件实行“三查三看”的审理要求,即在案件审理中查环境污染事实、查损害因果关系、查社会影响度,在判决履行中看生态修复方案是否可行、看责任承担方式是否明确、看修复效果群众是否满意。对涉生态民事案件坚持“三不放过”,即纠纷现场不勘察不放过、污染侵权不排除不放过、矛盾不化解不放过。对涉生态行政案件强化“两法”衔接,坚持诉前协调化解、诉中释明引导和判后说理息诉,及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生态修复:创建“多层修复、立体保护”漳州模式
       经过多年的创新实践,该院已形成从就地、异地,到公益林地、水域、海域全覆盖的多层修复、立体保护“三同步”漳州模式,在全省法院系统得到推广,并向全国辐射。
       一是就地、异地、公益林地损害同步复绿。目前,该院已将“补种复绿”的范围从林木损害地,拓展到乡镇郊野公园、城乡绿化带、国有林场及异地公益林等。二是水体污染增殖放流、化学絮凝、生物水草修复同步实施。2014年,该院在全国司法实践中创新“增殖放流”修复受污染水域;2015年初,市县两级法院与环保部门督促一造纸作坊采取“引流冲污、化学絮凝”等综合方式,治理因向自家鱼塘排放黑水导致的水体污染,诉前化解了环境污染事件。同时,探索引入微生物水草净化方式治理污水,实现水体污染修复多样化。
       生态资金:设立“财政拨款+”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
       该院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承担方式,在全省率先设立“财政预算拨款+”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为资源保护和环境修复提供物质保障。
       一是健全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制度。2014年12月,市政府召开常务会,研究决定设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每年财政预算50万元,并通过《漳州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随后推动各县(市、区)设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实现全市覆盖。二是畅通生态修复资金筹措渠道。漳州市财政每年预算50万元,各县(市、区)财政每年预算15-30万元,作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同时将涉生态刑事案件罚金回拨、涉生态刑事被告人自愿缴纳的生态补偿或修复款、环境损害人自愿缴纳的生态环境修复补偿金及社会捐助等作为生态修复资金来源,目前全市已筹措300多万元。
       生态公益:持续推进公益诉讼创新实践
       该院探索推进公益诉讼主体多样化和程序多元化,在全省率先实行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
       一是提起公益诉讼主体多样化。2013年,公益诉讼制度入法后,该院鼓励、支持海洋与渔业局、中华环保联合会等机构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15年,该院向市检察院发出司法建议,促成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支持起诉人,支持社会团体提起公益诉讼。二是推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2014年,该院在破坏林地、非法采矿等环境污染案件中,试行刑附民公益诉讼审理模式,推动打击犯罪与环境补偿同步进行,追究污染者刑事、民事双重责任,提高诉讼效率。三是全面实行集中管辖公益诉讼案件。2015年6月,该院在云霄县率先成立全国首个中级法院生态巡回法庭,集中管辖全市公益诉讼案件,探索管辖跨行政区域重大涉生态案件。
       生态教育:健全“碳汇+”生态司法教育机制
       该院始终坚持理念引领与教育预防,创新“碳汇+”生态文明法治教育平台,让生态文明、绿色发展公众化、社会化。
       一是创设碳汇教育基地。2012年11月,该院在龙海国有林下林场成立全国首家生态资源审判“碳汇”教育基地,通过碳汇展示馆、“森音”教育馆、“森林之家”、树木认植认养区及生态林管护实践区等,厚植碳补偿、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等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理念。二是扩大碳汇司法教育覆盖面。该院与市委党校共同制定《联合开展生态文明法治教育的实施方案》,让碳汇教育进党校;开展“低碳生活、从小做起”活动,制作“碳汇司法、漳州先行”宣传栏,让生态理念进中小学课堂;为党委理论中心组开设“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专题讲座。同时,每年“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特定日期,上街开展生态法律宣传,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典型案例网络直播,常态化注重新媒体、自媒体宣传,弘扬生态文明主旋律。
当前:B2(2017年01月07日) 上一版 下一版